鞍山将开展大规模环境综合整治

2008年08月25日 来源: 鞍山日报|景观水利网 作者: 倪颖 杨海霞 浏览:

  兴建10座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生活污水67万吨  
    
  日前,记者从鞍山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全市将开展大规模的以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206项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打响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河道清淤专项整治、采砂企业专项整治、垃圾厕所专项整治四个攻坚战役。 
    
  据了解,鞍山市区内的南沙河、运粮河和杨柳河,海城市的五道河和海城河均流经太子河鞍山段汇入大辽河,台安县的小柳河流经盘锦市后直接注入辽河。一直以来,这6条河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十分严重。去年,6条河接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高达1.4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5700万吨,生活污水9041万吨。大量污水的流入,将原本清澈的河水变成了排污沟。加之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排放到6条河的化学需氧量总量高达4.96万吨。一些企业超排和偷排污染物、河道垃圾污染、非法采沙等问题也加剧了河流污染。 
    
  我市为此提出了“去黑披绿”的目标,“去黑”就是改善河流水质,把河水变成清水和景观水;“披绿”就是对河流进行综合治理,美化绿化,把河流变成景观河,还母亲河应有的碧水清颜。 
    
  为了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9年要完成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加上现已使用的2座污水处理厂,形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7万吨/日,确保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继续加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对凡已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间必须限产、限排、达标排放;凡已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未经下达通知的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凡已关闭的排污单位,必须死看死守,严防死灰复燃。全面开展河道清淤。取缔非法采砂、洗砂点,彻底清理河道垃圾,实施旱厕和畜禽养殖集中整治。还要加快南沙河和杨柳河清淤、橡胶坝和生态堤防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河流城市段实现景观化,并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严格环境准入,流域内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新增排放量,对未按期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任务的、主要控制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方或企业,暂缓该地区或企业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厂)要加快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对恶意和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100%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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