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 资源网 作者: 佚名 浏览:
第1章总 则
第1.0.1条 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1.0.3条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 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1.0.5条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附件: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pdf(
http://www.lrn.cn/criterion/EnergyCriterion/200801/P020080129321373051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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