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治理全力推进“三大工程”

2008年08月01日 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 朱勤 浏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环保部门对辽河治理工作重点实施“三大工程”:即关停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竭尽全力保证辽河水系及周边环境,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

  关停整治工程。我省污染物排放量40%来自工业,其中造纸行业占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41%,但其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0.44%。因此,省环保部门从今年3月份开始,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到5月底,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全部停产。目前,省政府已经出台了造纸企业整治意见和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与此同时,年底前还要完成对污染严重的印染、糠醛、酒精等企业的专项整治。

  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我省污染物排放量约60%来源于生活污染,必须实施集中处理。为此,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所有县(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将新建99座,新增日处理能力453.6万吨。其中辽河流域72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32万吨,是流域过去12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总座数的2倍多,总能力的1.07倍。这99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后,我省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以上。现全省已有65座开工建设,今年底前建成58座,明年建成41座。

  生态治理工程。恢复重建流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是辽河治理的长远目标之一。实现辽河干流城市段的绿化美化,是当前辽河治理成果惠及千家万户的最好体现。为此,省环保部门把辽河治理长期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在对主要支流进行清淤综合整治基础上,在河道内大面积种植蒲草,在河滩地栽植柳条、槐条,在河流两岸植树,既防沙固沙,控制扬尘,又着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为了帮助和推动辽宁中部七城市的辽河治理工作,省环保局将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坚决控制新上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出台严格的《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加大集中治理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行河(段)长制,明确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内的河流治理负全责;实施红色警戒制度,把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mg/L定为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的,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三个月的实施流域限批;实施河流出市断面水质超标补偿制度,对出市断面水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市,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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