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防治水土流失的实践中,中国相继颁布实施了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建立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政策体系。在探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和优化模式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进程和改善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以分析中国防治水土流失的重大政策变迁为基础,运用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专家调查等方法,对中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策实施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的改进途径。
一、中国水土流失防治的政策演变
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是指国家政府为防治水土流失所制定的一系列控制、调节、管理等水土保持行动准则的总和。中国水土流失防治经过50多年的发展,国家已设立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有关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初步形成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政策体系,其内容比较丰富。这个发展过程就是各项制度、方针和原则不断找到具体实现途径的过程。当然现实中不断发展的水土流失防治政策的执行手段也使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更加充实和深刻。
(一) 水土流失防治政策的变迁过程及特征
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政策经历了从单向性到综合性渐趋完善的变迁过程。195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80年代初水利部下发的《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办法》明确规定:小流域要实行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贯彻“谁所有,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必须明确土地权属,明确治理责任和收益分配。治理水土流失新增加的土地,根据国家规定,由受益年算起,三至五年不计征购。同时,制定了小流域治理标准。
1982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从方针、政策、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科研教育、奖励惩罚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纲要性法规。确立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其中第十七条对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路线以法规形式进行界定。
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3年国家颁发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同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战略高度认识: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方案资格单位考核办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行政规章,标志着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