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政策回顾与评价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 水信息网 作者: 包晓斌 李周 浏览:

2.水土流失防治政策自身需要调整和完善

中国水土保持经历了从建国初期大规模的群众土地整治、80年代农民土地承包治理、水土保持专业队集中治理,到90年代以《水土保持法》为准则的重点工程推进治理、再到进入21世纪后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发展轨迹。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政策工具单一,只有资金投资和政策优惠两种,而这些政策工具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不是很高,难以让公众和投资商所预见,这些政策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这就需要调整和完善区域现行的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在具体的水土流失防治的政策制定及其实施中,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程项目中。

3.水土流失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在水土流失治理进程中,一方面水土流失治理的规模与标准要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布局结构要考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条件,使水土流失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水土流失地区经济的发展,一定时期内防治水土流失的政策已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求,因而相关的新政策应运而生。从户包治理、股份治理,到 “四荒”拍卖、扶持大户治理等,这些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明晰产权,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利益关系,促进水土流失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政策体系

1.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体系框架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体系包括管制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管制性政策是指国家对社会所实行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包括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行政命令等。引导性政策则是指国家对水土保持志愿行动所作的倡导和要求,例如“四荒”土地承包、公众参与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图1 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体系框架

2.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的执行手段

区域生产要素禀赋、地域空间分布及其变动是政府制定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的出发点。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可以理顺多方关系,调节各种利益,调动治理群体的积极性。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不仅要有全面的规划、足够的投入、科学的管理等,而且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管理手段并将其与中国的国情有机结合,中国已经运用了包括行政控制、经济管理及规劝等多样化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执行手段,形成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矩阵,如表1所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admin
推荐打印收藏关闭

相关信息:

我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