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土保持绩效来看,《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审批、收费、监督等权力正逐步得到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依法征收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既是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水土保持法规贯彻实施的一种经济制约手段。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实施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现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政策还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改变水土流失严重的态势,说明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本身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实施的主要经验
回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国水土流失地区生态建设坚持全面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法律程序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的规定,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宪法、水土保持法律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水土保持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实施禁垦、禁牧、禁樵等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单项措施、分散治理到以分区防治、综合治理;从单纯治理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传统的治理方法到采用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从防护性治理到治理开发相结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单纯依靠政府组织管理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政策定位上,比较强调防治水土流失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对平衡。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不仅考虑水土保持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政策对经济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把农户对水土流失防治政策的承受力作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时比较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政策的总体战略核心是水土流失防治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这一特征与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政策产生和发展时正处在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因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更具有针对性。
(2)在政策作用点上,比较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所处的特殊时期为:农业经济开发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水土流失问题,同时中国已认识到这些问题是与经济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因此,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既要处理已出现的后果,又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水土流失问题,这就使水土流失防治政策有较多的作用点,例如既有规划、计划、水土流失影响评价等预防性政策,又有限期治理、资源破坏收费等补救性措施。
(3)在政策执行机制上,比较注重政府在宏观层次上的协调作用,以及在具体管理上的指导作用。中国水土流失防治政策中的各种具体措施,特别是防治水土流失的管理制度,大部分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而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的。相比较而言,通过社会团体、公民个体而实施的政策则为数不多,若其与政府管制性政策配合使用,实施效果更加显著。